根據現行《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》(AC-61-FS-2018-20R2),執照有效期為兩年。自2023年9月1日起各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90天內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。對于執照申請人,應出示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24個日歷月內符合局方要求的無人機云交換系統電子經歷記錄本上的1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。對于不滿足飛行經歷時間要求的,應通過執照中任一最高駕駛員等級對應的實踐考試。
12月1日起系統將停止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,未在有效期內進行上述操作的( 詳見系統登錄前首頁-操作指南-操控員資質-05 執照簽注操作說明 ) ,將無法行使執照所賦予的相應權利。
據了解,具體的執行政策各服務商正在與民航局非標司對接,相關云交換系統與uom系統也在對接中,有相關消息將第一時間發布,盡請關注!